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《地方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》要求,2017年政府債務置換前期工作將于近期啟動,按照政策要求地方政府債務置換政策計劃為期4年,自2015年開始,至2018年結束。通知中規定債權人同意在規定期限內置換為政府債券的,地方政府不得拒絕相關償還義務轉移,并應承擔全部償還責任。債權人如不同意在規定期限內置換為政府債券的,仍由原債務人依法承擔償還責任,對應的地方債券限額將由中央統一收回。地方政府作為出資人,在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。
本著優化政府債務結構,降低政府債務成本,緩解財政償債壓力的原則,根據市政府要求,11月18日下午在公司10樓會議室就公司存量政府債務提前還款置換事宜召開會議。各相關銀行應邀參加。會上按照“搶抓機遇、盡早置換”的原則,希望各相關銀行加大政府債務提前置換工作力度,盡早簽訂提前還款協議,力爭將公司的存量政府債務在2017年內全部置換完畢。